[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E-mail
標 題
內 文
附加圖檔[] []
類別標籤(請以 , 逗號分隔多個標籤)
刪除用密碼(刪除文章用。英數字8字元以內)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JPEG, PNG, BMP, SWF,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2000 KB。當回文時E-mail填入sage為不推文功能
  • 當檔案超過寬 125 像素、高 125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目前附加圖檔使用量大小: 97471 KB / 100000 KB

檔名:1769796363075.jpg-(25 KB, 554x554) [以預覽圖顯示]
25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6/01/31(六)02:06 ID:MPJKTvpg] No.15239 2推 
所以中共佔領那塊土地就是合法的?
然後台灣打他們就是戰爭罪?
然後普丁打烏克蘭就是可以的?
無名氏: 如果所有國家都能因為「我以前有過某些領土」就開戰,世界會直接炸鍋。這是原PO所認定的真實想法嗎? (Tjw7dKgA 26/01/31 08:09)
無名氏: 如果所有國家都能因為「我以前有過某些領土」就開戰,世界就會直接炸鍋。這就是原PO你所想要的? (Tjw7dKgA 26/01/31 18:42)
原PO終於被他人電到慘兮兮了呵! 名稱: 無名氏 [26/01/31(六)06:20 ID:Tjw7dKgA] No.15241   
>>No.15239
原PO終於被別人給電到慘兮兮了吧!
就說了啊,為甚麼原PO還要再繼續固執地堅持這個不可能的大一統妄想?
然後還變得很固執,明明都會被電的體無完膚卻還像個失智症發作那樣拒絕停止妄想?
然後終於被別人給電到慘兮兮了,看看這個法條吧: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25-12-19
行政院於昨(十八)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一百萬元罰鍰;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指出,為了避免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等情形應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草案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者,草案第4條之1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此外,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的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不只是你都拿不出作戰計畫書來,也不敢去跟國防部長遊說這個
然後也沒錢去租場地開設原PO的演講會
不只是因為表現出失智症患者的病癥所以腦袋有問題
而且還有模仿犯的疑慮存在
這下子原PO還真的是沒救了!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