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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769854440336.jpg-(33 KB, 509x393) [以預覽圖顯示]
33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6/01/31(六)18:14 ID:BmbDuyYU] No.15248 2推 
台灣人就是這麼可憐!國際地位就是這麼低!
連想捍衛自己的國土,都會犯戰爭罪呢!
反觀川普都能要格陵蘭,普丁都能要烏克蘭!
無名氏: 如果所有國家都能因為「我以前有過某些領土」就開戰,世界就會直接炸鍋。這就是原PO你所想要的? (Tjw7dKgA 26/01/31 18:43)
無名氏: 誰現在控制、誰被承認,誰就算政府。除非自衛,否則動武幾乎一律違法。這些原PO原來不懂嗎? (Tjw7dKgA 26/01/31 18:44)
為甚麼原PO還是一直很執著這個? 名稱: 無名氏 [26/01/31(六)18:23 ID:Tjw7dKgA] No.15249   
>>No.15248
難道原PO已經真的妄想反攻大陸到連複雜的歷史都聽不進去、喪失了學習力了嗎?
所以我才會說原PO真的是沒救了!這些歷史很複雜且法條不是我行我素的
如果所有國家都能因為「我以前有過某些領土」就開戰,全世界就會直接炸鍋。這是原PO所認定的真實想法嗎?
還有,這個法條重新再讀一遍!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25-12-19
行政院於昨(十八)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一百萬元罰鍰;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指出,為了避免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等情形應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草案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者,草案第4條之1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此外,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的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如果,原PO還想要一直很固執的妄想反攻大陸的話
那麼原PO被電的體無完膚卻還像個失智症發作那樣重複多少次才會不再拒絕停止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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