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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名:1769884428161.jpg-(27 KB, 582x378) [以預覽圖顯示]
27 KB無標題 名稱: 無名氏 [26/02/01(日)02:33 ID:olhy3g7.] No.15261 2推 
想造反了嗎?通通畫回去!
無名氏: 都說了所有國家都能因為「我以前有過某些領土」就開戰,世界就會直接炸鍋。這就是原PO你所想要的? (2cQWbK6U 26/02/01 06:32)
無名氏: 國際秩序本來就不是為了正義設計的,而是為了「不要一直打仗」設計的。為甚麼原PO執意要不聽進去? (2cQWbK6U 26/02/01 10:27)
原PO竟然會相當固執到這地步? 名稱: 無名氏 [26/02/01(日)06:31 ID:2cQWbK6U] No.15263   
>>No.15261
原PO要何時才會停止自己的反攻大陸妄想?
別忘了甚麼稀土的圖片都是原PO在失智症以及思覺失調症發作下亂改的
根本騙不了別人
所以說呢原PO還是要被別人給電到慘兮兮了呢!
就說了啊,為甚麼原PO還要再繼續固執地堅持這個不可能的大一統妄想?
我就是要原PO記住這個法條:

鼓吹戰爭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行政院通過國家安全法草案
法源編輯室/ 2025-12-19
行政院於昨(十八)日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一百萬元罰鍰;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行政院指出,為了避免鼓吹戰爭言論及網路內容涉及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財政、經濟安定等情形應予以適當限制及處理,草案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網際網路內容涉及鼓吹戰爭言論或公開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財政或經濟安定的錯假訊息、為中共從事具政治目的宣傳者,草案第4條之1也增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此外,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的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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